“幼升小”“小升初”首次信息采集6月23日开启!2025年我市中小学招生工作即将启动

时间:2025-06-14 14:53:40 来源: 九江市融媒体中心(九江日报社 九江市广播电视台)九江新闻网

九江新闻网讯(九江日报全媒记者 孔颖)6月下旬,2025年“幼升小”“小升初”工作即将启动。今年,我市“幼升小”“小升初”工作如何安排?具体如何操作?日前,九江市中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发布《九江市2025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明确了相关招生工作具体细则。

“幼升小”“小升初”首次信息采集6月23日开启

在义务教育阶段,按照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要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是实施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本辖区内义务教育入学工作方案。

鉴于市中心城区(仅指浔阳区、经开区、八里湖新区,下同)公办初中主要为市直学校的实际,市中心城区小学升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由九江市教育考试中心与三个区教育行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根据安排,市中心城区“幼升小”“小升初”第一次信息采集时间为6月23日至7月11日,第二次信息采集时间为8月1日至8日。

符合相关条件的学生,家长可通过赣服通“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九江市入学一件事”阳光招生系统平台(以下简称“入学平台”)进行义务教育入学信息采集及学位安排,实现报名、材料审核、录取“线上一网通办”。

“幼升小”“小升初”免试就近入学

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对象为,2019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适龄儿童必须由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依法送其入学,听障、智障及需智力开发的适龄儿童,可就近就便到当地特殊教育学校报名;肢残及其他适龄残疾儿童,可随班就读。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持医疗机构出具的检查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查同意后,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再报县级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延缓入学的情形消除后,应当按照规定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小学一年级新生,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划片安排入学。市直小学一年级新生由学校所在地的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划片安排入学,其中双峰小学庾亮校区、九江小学甘棠校区、长虹小学、实华学校由浔阳区教体局统筹划片,双峰小学濂溪校区由濂溪区教体局统筹划片,九江小学八里湖校区、九江八里湖双峰小学由八里湖新区教体局统筹划片。

小学毕业生升入公办初中,一律按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划定学区分配入学。凡在外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地升学,须在赣服通“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入学平台”进行报名并上传全国统一的学籍信息表,逾期将根据当地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不能保证按照划片安排入学。

世居(不含新迁入)濂溪区八里村、南湖村并在明德小学、南湖小学、怡康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符合条件的由市教育考试中心按有关规定安排入学。凡个人户籍“空挂”或“搭户”在浔阳区、经开区、八里湖新区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应按家庭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入学。凡居住在铁路新村的铁路职工子女小学毕业升初中,可纳入中心城区“小升初”统筹安排入学。

我市继续推行“教育入学一件事”

按照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教育入学一件事”有关要求,有本地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或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赣服通“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入学平台”进行报名登记。

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须为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且权证性质及用途为住宅,认定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购房合同需要通过当地房屋产权交易管理部门进行网上签约、备案登记且产权性质及用途为住宅(学位供给紧张的学区交房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非住宅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均不能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的依据。多人持有的房权份额,其法定监护人和学生本人房屋产权份额须高于51%(含51%)。居住证、房屋租赁备案(需要通过当地房屋交易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按相关规定办理。未及时办理居住证的入学对象,将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办学容量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2025年小学新生入学,一套中心城区(浔阳区、经开区、八里湖新区,下同)房产在4年之内只作为一个家庭适龄儿童少年在公办小学入学的依据(计算时间以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当年6月30日为限,下同)。一套中心城区房产实行在3年之内只作为一个家庭适龄少年在公办初中入学的依据。学习阶段内另一个家庭再次以该套房产作为公办义务教育入学依据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当地考试招生部门依据其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其他县(市、区)可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此类政策。

严禁“掐尖招生”

今年我市将继续严格实行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坚决整治“暗箱操作”和“掐尖招生”行为。

严禁通过文化课考试、面试、考察等各类测试或变相测试选拔学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不得以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录取依据。

严禁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科学合理划定学校招生片区,片区内登记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或学校实际办学承载能力的,按照《九江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顺位排序办法(试行)》(九教考字〔2024〕15号)录取,未录取的学生需在相邻片区就近协调安排入学。

严格管控特定类型招生。各类人才培养改革试点试验项目以及外语、体育、艺术等特定类型招生全面实现省级审核制度,需开展招生项目评估,从严控制学校数量、招生规模、招生范围。特定类型招生政策需按程序报省教育厅审核同意。经审核同意的特定类型招生项目要提前向社会公示报名条件、招生流程、考察方式、培养方案等,录取工作完成后要按照有关要求在规定范围内公示录取结果。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不得自行批准学校开展特定类型招生,全面清理未经省教育厅审核同意的特定类型招生项目。

小学入学不得开设外语、体育、艺术类招生项目,此类招生项目可以在小升初招生中开展语言、体育、艺术方面的兴趣潜质素养考察,严禁开展其他文化科目测试。青少年足球、篮球、排球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地区和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招生。数学、科技类等创新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实验项目要坚持不掐尖、重培养,原则上不得与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挂钩,严禁随意突破招生范围。

切实保障流动儿童入学。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义务教育资源充足的非人口集中流入地区要实现随迁子女仅凭居住证入学,取消附加或限制条件。(两为主: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两纳入: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纳入财政保障范围)

严格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公民同招”全覆盖,继续把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在审批区域内招生,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市、区)学生入学需求。凡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直接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在有关部门监督下,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愿意到民办初中学校就读的学生,须携带经学生与家长共同签名的就读申请书到民办学校报名,由民办学校审核汇总后,按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向当地考试招生部门上报拟录名单,当地考试招生部门审定并办理录取手续。学生一经录取,不再参加公办学校划片入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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