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彭泽海事积极开展《江西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宣贯
九江新闻网讯(邓永琦)《江西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将于8月15日起施行。九江彭泽海事处主动作为、靠前服务,组织开展多形式、全覆盖的宣贯活动,全力推动条例要求在辖区落地生根。
九江彭泽海事处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开展条例专题学习研讨,重点围绕新增条款、处罚标准及与上位法的衔接适用等内容进行逐条研学,并结合辖区船舶污染防治实际开展案例分析,确保执法人员准确掌握条例精神实质和执法尺度。同时,对照条例要求提前梳理辖区船舶防污染监管薄弱环节,制定针对性监管措施,为条例正式施行后的执法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在专题培训会上,围绕条例出台背景、重点条款及法律责任向辖区码头企业、渡船负责人、航运公司代表进行系统解读,对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岸电使用、防污染设备配备等核心内容逐条剖析,要求各相关单位对照条例规定提前自查整改,切实履行防污染主体责任,确保条例施行后各项要求执行到位。
九江彭泽海事处联合港口局深入辖区渡口渡船、码头开展联合宣贯活动,同时将条例宣贯融入日常现场监管,同步开展普法宣传,重点讲解船舶垃圾管理、油污水及生活污水处理、岸电使用等与船员日常作业密切相关的条款,并针对船员疑问现场答疑解惑,帮助船员准确理解条例要求,引导其自觉遵守防污染规定。
九江彭泽海事处将以条例实施为契机,持续加大船舶防污染监管力度,推动实现辖区船舶污染物“零排放、全接收、全转运”,切实守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安全。
责任编辑:



